第七章:处理站
第7.0.1条 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、排出口位置、环境卫生要求、风向、工程地质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来确定。
第7.0.2条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、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,并应设置隔离带。
第7.0.3条 在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,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。
第7.0.4条 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计量、安全及报警等装置。
第7、0.5条 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,处理站宜设加氯、化验、值班、修理、储藏、厕所及淋浴等房间。
第7.0.6条 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按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GBJ14-87中有关章节设计。
第7.0.7条 采用发生器制备的次氯酸钠做为消毒剂时,发生器必须设置排氢管。为了保证安全,还必须在发生器间屋顶设置排气管。排气管底与天花板相平,其直径根据发生器的规格确定。一般为φ300~500mm。